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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内燃机实验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点击次数:



山东交通学院内燃机实验室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尊敬的客户: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期,为确保各项产品检验业务工作能够有序开展,支持广大客户复工复产,同时避免人群聚集,山东交通学院内燃机实验室现将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受理、咨询在线办理

您可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咨询、办理业务,随时与实验室办公室和检测室负责人咨询相关业务事宜,联系方式附后。在此特殊时期,实验室所有部门负责人将时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为您提供及时、便利的服务。

电子邮箱:nrjzjz@163.com

分管业务主任 尹则璞电话:13969138095(微信同号)

办公室主任 李世君电话:13065008699(微信同号)

检测室主任 王明杰电话:18653152376(微信同号)

检测室副主任 王彦伟电话:13668815085(微信同号)

二、检验样品邮寄办理

请您预先沟通确定好检验样品数量、包装方式等相关信息,同时确认样品接收地址,将《检验业务合同单》填写完整并签字后可随样品一并寄到实验室。

收件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52号山东交通学院东校区

收件人姓名:孙本海   电话:13969035138

三、缴费

您可通过汇款、网银的方式交纳检验费。

收款信息:

单位名称:山东交通学院

税号:1237 0000 4955 4161 7L

地址及电话:济南市交校路5号  0531-80687271

开户行:齐鲁银行济南长清支行

账号:1175 5914 0000 0000 9670

四、检验报告、发票寄回

纸版检验报告和发票,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将按照《检验业务合同单》上填写的地址快递寄回;如只需要电子版报告请在《检验业务合同单》的“客户其他要求”中注明接收电子版报告的电子邮箱。

五、确需现场办理情况

如确需现场办理,请预先联系办公室主任并填写好《检验业务合同单》、确认样品数量、送检地址,企业客户携带介绍信、身份证,个人客户携带身份证明,佩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服从防疫工作人员安排,尽快办理,减少停留时间。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内燃机实验室将竭诚为您提供安全、便利、高效的服务!



                          山东交通学院内燃机实验室

                               2020年2月17日